“即便不愿承认,但确实就像车祸一般,很多的商业欺诈往往就发生在自家门口。”德安华总裁德雷斯·安托尼斯表示,商业欺诈行为其实并不像被闪电击中那么少见,“它们并不总发生在安然或者霍林格这些国际大公司里。”
在一些企业家看来,我国现在还不是搞商业欺诈立法的时候,而且我们国家权利人维权的成本远远高于侵权的成本,搞企业的都会先算一下是否合算,“有时并非有意放纵,而是确实也无奈。
显然一个轮回。
即便鑫富药业(全称“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002019.SZ)近日顺利通过了增发股票的事宜,但其与新发药业(公司全称“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的纠纷在正式立案一年多后依然无甚进展,公司股价更是缩水一半。
“再审复查听证今年5月30日已经举行过,现在我们只有等待结果了,也没个具体的日期时间。”鑫富药业的高层被该项商业秘密纠纷折腾得头疼却又十分无奈。
类似鑫富药业这样的企业,在经济活动百般活跃的当下,早已不是独立的个案。虽然很多企业并不愿意多提及这个话题,但是几乎所有的商业运行都可能会在某个节点上遭遇商业欺诈。
“即便不愿承认,但确实就像车祸一般,很多的商业欺诈往往就发生在自家门口。”德安华商业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Kroll Consulting Group)集团(下称德安华)总裁德雷斯·安托尼斯表示,但多数企业并没有主动采取措施防范欺诈的意识。
80%的惊人比例
德雷斯曾夸张地表示过,商业欺诈行为其实并不像被闪电击中那么少见,“它们并不总发生在安然或者霍林格这些国际大公司里”。德安华今年出的首份年度报告《2007~2008全球反商业欺诈报告》就很好地支撑了他们公司总裁的观点。
显示的数据不得不令人诧异:过去3年中,全球每5家企业里就有4家成为商业欺诈的受害者(80%),而收入在5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因为商业欺诈蒙受的平均损失额超过2000万美元,其中10%的企业损失逾1亿美元。
报告称,医疗保健、制药和生物科技行业的风险表现最高,在这些行业中20%以上的企业损失超过100万美元。31%的受访对象表示日益复杂的信息技术系统进一步加剧了他们受侵害的可能,而往往大企业要比小企业损失高出6倍多。
由于缺乏统一的统计口径,我国对于国内经受过商业欺诈的企业资金数额并没有一个很确切的权威数据。仅从今年两会上的“两高”报告或许可以管窥一二,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当时表示,2007年共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962件,同比上升1.33倍。
事实上,我国1998年起诉到法院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仅有170多件,2001年达300多件,2007年则上升到900多件,6年间翻了3倍,而随着涉案量增加和案情的复杂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难度已越来越大。
“从国内现状看,形势的确非常严峻,反商业欺诈工作在我国还没有一个相应的机构管理,总体上我们认为反商业欺诈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受托国务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下称“全国整规办”)和商务部负责反商业欺诈课题研究报告的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卫国教授表示。
但是在去年年底做完前期成果鉴定后,截至《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王卫国之时,他尚未接到商务部正式关于启动第二期研究的通知。“原先是说好了一期内容(针对消费者的欺诈)完成后就马上启动第二期主要针对商业机构欺诈的研究,或许商务部还有其他安排吧。”王卫国说。
不过,从全国整规办已经公布的情况看,北京、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省市如今成了商业欺诈高发地。据全国整规办副秘书长姚广海介绍,截至去年年底,全国整规办主办的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共接到网上投诉有效举报1514件,其中北京461件,占有效投诉的30.45%;上海市72件,占4.76%。甘肃、青海、宁夏等城市商业欺诈投诉相对较少。
而知识产权领域的欺诈更是如同流星焰火般充斥着从电子、制药到金融运行的各个领域。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