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实验 1.1原理 生长发育包括体格、生理和神经系统发育等方面,体格发育最直观的指标是身长、体重,因此选用身长和体重作为改善生长发育功能作用的评价指标。 1.2 仪器和器材 天平、测量尺。 1.3 实验方法 1.3.1 实验动物 选用断乳大鼠,单一性别,每组8-12只。 1.3.2剂量分组及受试样品给予时间 实验设三个剂量组和一个空白对照组,以人体推荐量的5倍为其中的一个剂量组,另设二个剂量组,必要时设阳性对照组。受试样品给予时间42天,必要时可以延长至56天。 1.3.3 实验步骤 连续给予各剂量组断乳仔鼠受试样品,对照组给予溶剂。每周称2次体重、记录每周进食量。 1.3.4 观察指标 仔鼠开始实验第0天、第14天、第28天和第42天/56天的身长和体重,计算每周食物利用率和总食物利用率。 1.4 数据处理及结果判定 资料可用方差分析,但需按方差分析的程序先进行方差齐性检验,方差齐,计算F值,F值< F0.05,结论:各组均数间差异无显著性;F值≥F0.05,P≤0.05,用多个实验组和一个对照组间均数的两两比较方法进行统计;对非正态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或方差齐要求后,用转换后的数据进行统计;若变量转换后仍未达到正态或方差齐的目的,改用秩和检验进行统计。 结果判定 实验第28天体重、身长和结束时(第42天/56天)的体重、身长(处死动物测量)高于对照组,且差异有显著性,同时实验组的食物利用率不明显低于对照组,可判定该受试样品改善生长发育动物实验结果阳性。
2 人体试食试验 2.1 受试者纳入标准 选择无器质性疾病,身高或体重低于同年龄组平均水平1个标准差内的6-10岁儿童。 2.2 受试者排除标准 2.2.1 急、慢性腹泻的儿童。 2.2.2 有心、肝、肾和造血系统等全身性疾病的儿童。 2.2.3 短期内服用与受试功能有关的物品,影响到对结果的判断者。 2.2.4 未坚持服用受试样品者。 2.3 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 采用自身和组间两种对照设计。按受试者的体重、身高随机分为试食组和对照组,尽可能考虑影响结果判定的主要因素如胸围、上臂围、体内脂肪含量以及年龄、运动和家庭经济水平等,进行组间均衡性检验,以保证两组间的可比性。每组受试者不少于50例。 2.4.受试样品的剂量和使用方法 试食组按说明书推荐的服用方法和用量服用受试产品,对照组可服用安慰剂或采用阴性对照。观察时间不少于3个月,必要时可以延长至6个月。实验期间不改变原来的饮食习惯,正常饮食。 2.5 观察指标: 2.5.1 安全性指标 2.5.1.1 一般状况 包括精神、睡眠、饮食、大小便等 2.5.1.2 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 2.5.1.3 尿常规 2.5.2 功效性指标 2.5.2.1 身高 2.5.2.2体重 2.5.2.3胸围 2.5.2.4上臂围 2.5.2.5 体内脂肪含量 2.6 试验方法 2.6.1 身高、体重、胸围、上臂围测定 2.6.1.1方法 采用经校准的标准身高体重计和皮尺测定身高、体重、胸围、上臂围。 2.6.1.2 结果判定 试验前后自身比较和试验后组间比较,身高、体重、胸围、上臂围增加,经统计差异有显著性,可分别判定该指标结果为阳性。 2.6.2体内脂肪含量测定 2.6.2.1方法 体内脂肪总量和脂肪占体重百分率,用水下称重法或电阻抗法。 2.6.2.2 结果判定 试食后试食组体内脂肪含量在正常值范围内,可判定该试验结果为阴性。 2.7 数据处理及结果判定 试验数据为计量资料,可用t检验进行分析。凡自身对照资料可以采用配对t检验,两组均数比较采用成组t检验,后者需进行方差齐性检验,对非正态分布或方差不齐的数据进行适当的变量转换,待满足正态或方差齐性后,用转换的数据进行t检验;若转换数据仍不能满足正态或方差不齐,改用t’检验或秩和检验;但变异系数太大(如CV>50%)的资料应用秩和检验。记忆商在试验前组间比较差异无显著性的前提下,可进行试验后组间比较。 结果判定 试食组身高阳性,体重、胸围、上臂围三项指标中任一项高于对照组,经统计差异有显著性。体内脂肪含量在正常范围内,并排除膳食因素和运动对结果的影响,可判定该受试样品具有改善生长发育功能作用。 |